为规范生产班组交接班管理,清晰、明确交接班的方法、内容和双方责任和权利,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责任心,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确保生产稳定、连续、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运行期间的生产装置班组管理交接班的管理。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交接班的管理。
本制度所指的交接班,是指上一生产班组在完成工作时间即将下班,下一生产班组即将上班,两个班组进行工作交接的过程。
五、交接班程序
(1)一次全面检查:交班班组员工在交班前1小时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同时,必须对本岗位设备运行、生产操作、公用工具、安全文明生产(环境整洁、整理)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做好交接记录:交班前20分钟将本班生产、卫生、工具等检查情况真实详细记录在《交接记录表》上。
(1)准时到岗: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公司,按规定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到达自已岗位,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本班工作任务和上班工作情况,并进行预先检查,一般要求提前10—15分钟到达岗位。
(2)检查签字:接班班组人员到达各自岗位后,查看交接班记录,认真听取并询问交班者介绍,进入现场对所属生产、机械设备运行、操作、卫生、工具用具、安全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重点生产部位要重点检查,一点一点的交接,重要的生产数据一个一个的交接,重要的工具一件一件的交接。特别注意应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注意事项交接清楚,接班人员对以上内容核对无误,符合交班规定的条件,向接班的当班班长报告、确认,待正点时间方可在记录表上签字,然后由接班班长召开班前(后)会,听取各岗位工人汇报后再布置任务和指出交接班中应注意事项。
①召开班前会时间:交班班组下班时间之前10分钟,接班班长应组织全体班组成员开班前会(10分钟内)。
⑦接班人员无异议后,接班班长宣布同意接班,班前会结束,各岗人员到岗位签字接班。
⑧接班者未签名以视未接班,签名后以视接班,交班中出现异议的,由交班班长安排或双方班长协商解决。
⑨交接班手续完成后,由交接双方班长填写交接班记录,将交接班情况详细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以便查考。必要时,交接班班长还应各自召集本班人员开班前会和班后会,提出安全生产要求或进行班后总结。
五、“十交”与“十不交”
(1)交生产进度产量完成情况:交本班生产、工艺指标、产品质量、产量入库和任务完成情况;
(2)交设备运行情况:当班期间设备开、停时间,停机原因。若遇设备故障,则必须说明故障发生时间、原因、处理情况、遗留问题以及其它注意事项。交接中对重要的岗位、关键的设备及有关安全附件,操作控制仪表运行使用及维护保养情况等要逐一交代,不可疏忽。
(3)交安全:交当班安全(包括人身安全)、环保、事故情况。不安全因素(不正常情况)排查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包括事故隐患)处理情况;
(4)交公用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认真交接清点工具、用具和各种消防、防护器材,数量齐全、清洁完好并查看其质量缺损情况工具损坏或遗失要详细说明原因。
(5)交工艺指标过程控制情况:交重要的数据、重要的工艺指标执行控制经验和注意事项情况和为下一班所做的准备工作要认真交接。
(6)交台账记录: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清楚、完整。
(7)交生产线上存放的原、辅材料是否与生产任务单要求使用的材料相符。及产品质量及存在的问题。
(9)交卫生:交接岗位区域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整洁情况。
(3)岗位责任区内清洁卫生未清扫的,区域不清洁不得交接班;
(5)接班者马虎、不严格,指标任务未完成,原因不清不交接。
(6)遇事故正在处理或正在进行重要的操作的,不得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或其它重大事项,应待事故处理完毕、设备运转正常后才能交接班(但可以在事故告一段落时,经领导批准,进行交接班)。
(7)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严重不佳的,不得交接班;
(9)工具、用具、仪器仪表不齐全、或未清理、未点清不交接:各工具损坏或遗失要详细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六、交接班内容与要求
(一)交班内容及要求:
交班员工在交班前必须对本岗位设备运行情况、生产操作情况、公用工具、用具情况及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以上内容认真交班。
设备运行情况的交班内容包括:当班期间设备开、停时间,停机原因。若遇设备故障,则必须说明故障发生时间、原因、处理情况、遗留问题以及其它注意事项。
公用工具、用具的交班内容主要包括:工具、用具数量及完好情况,工具损坏或遗失要详细说明原因。
安全、文明生产情况交班内容主要包括:本岗位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岗位责任区清洁卫生清扫情况。
(二)接班内容及要求
接班者在交接班时间内,应认真听取交班情况介绍,详细阅读交接班记录,逐项核对交班纪录,全面巡视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发现交班者未按规定交班,应及时向班组长反映,待班组长处理后再按规定程序接班。
(三)交接时应做到“五清”和“两交接”
1.“五清”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2.“两交接”即:现场交接和实物交接;
现场交接:指现场设备(包括二次设备)经过操作方式变更或检修,所做安全措施,特别是接地线,设备存在缺陷,保护的停复役、变更和定值更改,信号装置情况,要在现场交接清楚。
实物交接:指具体物件如:文件通知、公用工具用具、仪器仪表等物件要交接实物,不能只进行帐面交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交接班
1.遇事故正在处理或正在进行重要的操作的,不得交接班;
2.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严重不佳的,不得交接班;
3.接班人员未到岗的,不得交接班;
4.记录不清楚、不清洁的,不得交接班;
5.工具、用具、仪器仪表未清理或未点清,岗位责任区内清洁卫生未清扫的,不得交接班;
6.交、接班人不签字的,不得交接班。
七、其它交接班注意事项
1.对口交接:交接班员工应做到坚持原则、发扬团结协作的风格。交接班均需本人进行交接,不得委托他人。接班人员与交班人到齐后,由交班班长和接班班长、各岗位交班组长与接班组长、交班组员与接班组员相互对口交接。
2.交接事项:用记录和口述方式,真实详细地向接班者交清当班安全、环保、生产和设备运行状况、操作体会、注意事项,发现问题或隐患,主管指示等,如当班有事故或异常情况发生过,必须要讲解事故或异常情况发生经过、可能的原因、事故损失情况、事故的处理情况和经验教训等内容,交班者应在现场说清楚。交班者应如实向接班者反映生产状况,接班者应认真、仔细检查生产各方面是否正常,做到交接班清楚。
3.接班未明事宜:在交班过程中,接班人员对现场检查、台账记录、生产操作经验和方法、事故的原因、安全生产、质量、设备、环保等相关的内容提出异议,交班人员应一一解答,对达不到交班条件的应及时整改,特殊情况整改后仍达不到交班条件,应向上级汇报,协商解决。问题未解决前交班班长和岗位所在人员不得离开岗位,继续处理遗留问题,接班者先接受本岗位争议工作外的其他工作,并有义务配合、协助交班者共同处理遗留问题。
(1)交接班在接班人员未正式接班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应在接班人员检查完毕正式签字接班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以后发生的情况由接班者负责;
(2)交班者如有故障未处理完毕,需接班人员同意方可离岗,如有疑问应立即立即向接班班长汇报
(3)若在规定交班时间内接班人员未能按时到岗接班,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但责任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班长可向上级请示同意后可以进行交接班,但接班岗位的人员安排由双方班长协商解决。一般情况由交班人员继续顶岗,直到接班人员到岗。特殊情况时,可由主管领导指定接班班长临时顶岗。
(1)交班人员如有遗漏问题没交待(指接班不易发现的问题)而产生的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
(2)交接班前发生或发现的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3)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交接班记录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认真查看、理解交接班记录,或对自己不清楚的事项又不及时询问的,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手上交接班工作的,双方都应负责。
(4)若各岗位交接不符合规定,接班者可拒绝签名,同时汇报班长,问题解决后,交班者才可下班,接班者应迅速将生产恢复正常。
(5)接班人员在交接班前检查过程中,马虎了事,未发现交班人员的记录与现场不符,且已经签字同意接班的,除有明显证据证明为上班责任的外,原则上所有责任由接班人员承担。
(6)接班人员在接班后操作有误出现的不良后果由接班者承担责任。
(7)接班者一上班就发现交班者有故意隐瞒事故或异常情况之嫌,证据确凿的,但接班者已接班,接班后又发生了不良后果,由交班者承担责任。
(8)交接班有分歧时,尽可能由两班长协商解决,两班有异议且可能对生产有严重影响、确有重大原则问题争执不下的,可直接向主管汇报,主管应即时处理解决。
(9)交班过程中严禁推诿扯皮、故意刁难或拖延时间。
(10)特种设备、附属设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开盖或开车试用检查验收。
(1)各岗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交接班记录本,为方便管理,交接班记录本的格式及纸张大小,由生产技术部统一规定和配置。各岗位的交接班记录本应放置在岗位较明显或固定的地方。
(2)岗位交接班记录本应认真按要求填写,格式力求简捷,文字表达力求清楚、详尽,以免产生歧义,各交接班员工不得敷衍塞责,马马虎虎。
7.交接生产:各岗位员工在完成交接工作后,应立即投入到生产工作中去,不得做私事,更不得借口以各种理由或是交接班问题而拖延时间。
八、监督检查与考核
1.生产管理人员(部门主管、经理、厂长)与有关专职管理人员不定期参加和抽查交接班,监督、检查交接班制度落实情况并及时规范其要求、程序及内容。对岗位交接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指导。在检查交接班的同时,还应检查员工的劳动纪律、安全操作情况、着装以及上岗操作证等。
2.班长对本班交接班是否到位负主要责任,副班长、组长负连带责任。
4.交接班记录填写不规范或提前填写的,一次罚款20-50元。
5.因交接班不清造成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加重处罚。
6.对于在交接班过程中有违规的,生产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生产班组考核管理规定》、《生产员工考核管理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