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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 MARK标示制度认证维持审查要点篇

来源:华昊企管   发布时间:2020-05-22

  当申请业者通过初次工厂审查及初次製品试验后,登录认证机关会与申请业者缔结认证契约,此后业者即可开始使用JIS MARK标记,但为了维护JIS MARK标示制度之信赖性并判断认证是否能够持续维持,登录认证机关仍会进行定期及临时的认证维持审查工作:

JIS MARK标示制度认证维持审查要点篇

►认证维持审查

1.定期的认证维持审查(追蹤审查):

 a.由认证契约缔结日(JIS MARK标示可能日)起算,每隔3年1次以上之频率定期实施。

 b.含认证维持工厂审查及认证製品试验,但依登录认证机关的判断,一部分之审查项目或製品试验项目可以省略。

 c.不论是否有实施临时认证维持审查,定期认证维持审查皆须实施。

2.临时的认证维持审查:

 a.认证取得者提出认证製品规格变更、追加或品质管理体制变更时。

 b.因JIS规格修订,担忧製品会不符合或品质管理体制有变更必要时。

 c.来自第三者有关不符合事项的陈述其可能性很高时。

 d.掌握认证製品有不符合或有担忧之事实时。

  当有上述任何一项情况发生并经由登录认证机关认定有需要查证时,不论是否已实施定期认证维持审查,登录认证机关即会实施临时的认证维持审查,业者也有责任义务须配合审查。

►违反JIS MARK标示时,通常会有下列三种处置方式:

 1.要求提出改善、预防措施!

 2.要求暂停全部或部份认证製品之标示!

 3.取消JIS MARK标示认证资格!

1.要求提出改善、预防措施之时机:

 a.品质管理体制不符合省令第2条基準时。

 b.在未获得认证之製品或其包装上标示JIS MARK时。

 c.在未获得认证之製品的广告上,採用会招致误解认为是获得认证製品之方法,造成容易误认JIS MARK标示时。

 d.在获得认证製造业者相关广告上,会造成第三者对于登录认证机关之认证相关误解内容时。

2.要求暂停全部或部份认证製品标示之时机:

 a.当JIS MARK标示之製品已不符合该JIS规格时。

 b.品质管理体制不符合省令第2条基準,且其不符合内容会造成相关认证製品不符合JIS规格及其他重大事项时。

 c.登录认证机关要求提出改善、预防措施却无法迅速应对时。

3.取消JIS MARK标示认证资格之时机:

 a.在被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认证製品JIS MARK标示之期间,并未对于造成不符合原因事项进行矫正或对于品质管理体制也未採取矫正及预防措施时。

 b.在被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认证製品JIS MARK标示之期间,认证製造业者仍然在其製造之製品或其包装上标示JIS MARK时。

 c.在被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认证製品JIS MARK标示之期间,认证製造业者有将不符合JIS 规定之製品出货时。

 d.迴避不接受登录认证机关必要之审查时。

  例(1) 因矿工业品规格变更、JIS修订等,而品质管理体制有变更时之审查!

  例(2) 登录认证机关接受到第三者通报相关认证製品不符合JIS规格之资讯、其内容确认真实性高时而进行之临时认证维持审查!

  例(3) 定期认证维持审查!

►违反JIS MARK认证事例说明:

 1.不符合JIS规格:使用不被认可之材料。

 2.品质管理体制不完备:使用非JIS规定之方法(替代方法),试验频率不足/长期间未持续实施製程检验、製品检验/伪造试验结果/未选任品质管理责任者。

 3.违反JIS MARK标示规定:认证业者使用于认证範围外之製品。

►JIS  MARK认证取消事例一:

未依JIS规定实施製品试验:

业者以硬度试验结果推算抗拉试验值来取代JIS规定之抗拉试验

  →因为进行抗拉试验时之试片加工麻烦且耗时而予以省略!

  →虽然社内标準规定必须依JIS规範进行试验!

  →但品质管理责任者并未对员工进行充分指导及教育训练!

  →JIS规格符合性承认也流于形式化!

►JIS  MARK认证取消事例二:

业者未依规定持续实施製品检验:

经营者因为生产量减少而将原本配置2位检验人员缩减为1位

  →因客户委託之试验增加致使工作量多,以致于长期间未对自已公司生产之产品进行检验!

  →经营者未能掌握检验员之工作负荷而缩减人数且未建立协助体制!

  →品质管理责任者对于相关职务是否适切实施,也未Check确认!

►JIS  MARK认证取消事例三:

业者未依规定实施製品试验,伪造数据:

不锈钢管製品未实施水压试验就出货

  →未实施试验却将作业规定中之数值填入记录表单!

  →厂长:因为从未发生水压试验不合格事件且担心因实施水压试验会降低产量,所以未给予作业员具体实施试验之指示!

  →品质管理责任者并未对员工进行充分指导及教育训练!

  →JIS规格符合性承认也流于形式化!

►申请业者在準备认证审查时及通过认证审查后往往因公司组织人员异动,甚至品质管理责任者异动,也因职务交接不清而造成相关审查注意事项未落实执行,于后续之定期的认证维持审查时出现多项令人意想不到之缺失!

►即使通过初次工厂审查及製品试验,取得JIS MARK认证后,品质管理责任者仍应持续强化认知事项:

  1)JIS Q1001/ JIS Q17025要求事项的理解

  2)JIS製品规格、试验方法等之要求事项

  3)持续对员工实施标準化及品质管理相关教育训练(含JIS MARK认证一般事项)

  4)强化部门间协调(特别是批追蹤)

  5)持续掌握品质特性全项目之品质水準

  6)落实执行JIS规格符合性承认

  7)落实执行JIS MARK产品之出货承认

  唯有长期持续落实品质管理系统之要求事项并确保持续改善之具体做法,于每三年的定期认证维持审查时,才能确保顺利过关!

参考资料:

JISマーク表示制度に関するブロックセミナ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