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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 MARK标示制度认证临厂审查实务篇

来源:华昊企管   发布时间:2020-05-21

  当申请业者依JIS MARK标示申请认证审查作业流程,提出之申请书及品质管理状况说明书等必要资料,经登录认证机关书面审查合格后,登录认证机关会书面通知预定之初次工厂审查及初次製品试验日程,业者应儘速回覆确认。

JIS MARK标示申请认证审查作业流程:

JIS MARK标示制度认证临厂审查实务篇

初次工厂审查:

1.进行品质管理实施状况说明书内容之书面审查及实地进行确认工厂实施状况(含原材料、製程设备、检查设备、检查方法、品质管理方法及为了确保品质所需要之生产技术条件等)。

2.审查基準含省令、认证方针及该製品之JIS规格。

3.品质管理体制基準则为省令及一般认证方针附属书2的『品质管理体制的基準』。

4.ISO9001审查登录结果之活用:

  以品质管理体制的B基準申请时,可以活用于IAF(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的MLA(Multilater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有署名的认定机关所认定之审查登录机关的审查登录报告。

初次製品试验

製品试验主要有三种方式及其组合:

1.于登录认证机关的试验所或登录认证机关认可之符合JIS Q17025且登录的外部试验机关进行试验。

2.于申请业者之试验场所进行试验,但所有之试验方法仍须符合相关 JIS规定且必须有登录认证机关的特定要员会同一起进行试验。

3.可活用在第三者试验机关或申请者之试验场所进行试验之数据,但其活用程序必须有所依据。

製品试验之样品

  製品试验之样品是在业者会同下,由审查人员亲自至成品储存区或仓库进行抽取样品并登记记录,慎重的审查人员有时也会在样品上做记号并照相存证后,交由厂商製做试片后再会同一起进行试验。

  而担任试验之人员均需符合ISO/IEC17025要员训练规定,所使用之试验设备、量测仪器等也需经由合格校正厂商(实验室)校正且须能够追溯至国家或国际标準。所提出之各项校正报告证明,若具有TAF Logo则表示是经由台湾之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审查合格取得ISO/IEC17025登录合格实验室所核发之报告,在台湾之业者因产业属性需求,有时也会发现有A2LA(美国)、NATA(澳洲)等国外机构之校正报告。

  笔者过去多年来,因工作关係有机会参与日本品质保证机构(JQA)及建材试验中心(JTCCM)等登录认证机关来台进行JIS MARK初次工厂实地审查、製品试验、定期审查及临时审查工作等达20余次,兹将JIS MARK实地审查时常见之缺失列举如下供读者参考。

JIS MARK认证审查时之一般缺失事例

1)经营方针:品质政策、品质目标并未依内部规定适时更新/内部规定品质目标须经品保委员会核定,却无记录可供确认!

2)责任‧权限‧职务:品质管理责任者对于部门间发生之问题并未进行协调整合/品质管理责任者及其部分职责虽有委任,但对于被委任人员之资格要件并未规定…等。

3)要员教育训练:社内规格修订后虽然对于相关人员有进行周知教育,但全面修订或试验项目追加时并未实施教育训练/担任製品试验之试验人员对于试验基準、方法之理解度不足/担任内部仪器校正人员之资格不符/品质管理责任者未实质性担负起公司内部之品质管理及标準化教育训练推行责任…等。

4)社内规格整理制订:社内规格未依内部规定进行定期修订/品质管理责任者及部分员工所持有之社内规格文件与内部最新版本不一致…等。

5)品质记录管理:实际使用之品质记录格式与文件内之规定不一致/虽然社内规定品质记录须保管3年,但仍有部分记录未满3年就被废弃/属于目视检验项目既无标準也无执行记录可查证…等。

6)外包管理:办理製程委外手续时并未确认契约内容也未规範指定明确之规格/无法提供外包商之选定基準与记录/也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训练查核…等。

7)客诉处理:处理客诉案件时之原因分析及对策实施之水平展开并不充分且未适切进行效果确认即认定结案/品质管理责任者并未参与…等。

8)资材管理:原材料未依社内基準进行进料检验/原材料进料检验项目与供应商提供之试验报告内容不一致也未进行判定…等。

9)製品管理:未依社内规格所制定之程序进行JIS规格适合性承认/製品标示内容变更异动与认证契约书之管理纲要内容不一致…等。

10)製程管理:将关联工厂所製造之产品採用自己工厂之交货单进行出货/部分之製程检查记录无法确认/JIS MARK尺寸大小与社内规格所制定之範围不一致…等。

11)设备管理:社内试验设备相关之管理基準与最新修订之JIS规格所要求之试验方法不一致!

12)其他:生产技术条件变更时并未依规定于事前提出报备申请,甚至于在定期认证维持审查时才彙整提出!

审查缺失通常分为A.B.C.三类

A.口头注意:由厂商进行自主性改善,列入下次审查观察事项。

B.轻微缺失:于审查后一个月内提出缺失改善报告,经审查人员认可OK后即可取得认证。

C.重大缺失:视情节状况其处理要求不同,通常给予三个月的改善期,再重新审查。

  若审查无缺失或缺失改善已获得认可后,登录认证机关即会与申请业者进行JIS MARK使用等相关规定之签约,自合约签订日起,业者始可开始使用JIS MARK标示于其所申请之製品或包装上。

JIS MARK标示方式

JIS MARK标示例子:标示在JIS标记旁边的项目有

   1.JIS 编号(因製品形状或其他事项编号特定时可省略)

   2.种类或等级(只限该JIS标示是被规定的情况)

   3.登录认证机关的名称或略称(与JIS标记为不可分之一体,在标记的下面或旁边)

   4.认证取得者之名称或略号(及/或认证编号)

附带事项:

1.JIS规定的标示事项

2.製造日期

3.製造业者名称或略号

4.工厂或事业名称或略号

JIS MARK 认证编号原则:

1.一般认证情况

         JQ TW 13 001

          1  2   3   4

2.编号意思及规则如下说明:

     1:登录认证机关的略称

          JQ:日本品质保证机构  TC:建材试验中心… 等

     2:日本国内或海外认证取得者所在地之国家代码

          TW:台湾  CN:中国  KR:韩国  VN:越南… 等

     3:认证年度西元下2位

         13:2013年度

     4:每个所在地国家该年度的序号3位

         001:表示该地国家该年度第一家通过认证

製品/包装/容器/送货单以外之标示

1. 型录、名片等促销用之印刷物之标示:

    附有JIS MARK标记的情况,则必须要有认证製品或登录认证机关的识别标示

2.工厂招牌、烟囱等之标示

  JIS登录认证机关协议会有制定基本的样式,标示项目有:

  JIS MARK及登录认证机关名称或略称,此外还有记载于认证书上之认证编号、製品名称、规格编号、认证区分等。


  製品名等,须待各登录认证机关的最终判断之下,决定其标示内容。

JIS MARK的标示须谨慎使用!必须做到不要令人产生连认证範围以外的项目都取得认证之误解→由各登录 认证机关来判断!

取得JIS MARK标示之产品认证的意义及其效益如下:

1.由于JIS MARK认证之审查过程具备的专业性、严谨性、公正性等,长期以来在国际上已建立具高知名度的产品认证制度,业者取得JIS MARK标示认证后,不仅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与知名度,更是扩展日本市场的『有效通行证』,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也更具有竞争力。

2.取得JIS MARK标示认证,除了表示该製品满足JIS日本工业规格所规定之要求事项外,更可做为在企业间之交易或公共物质调节调动时之识别及信赖之指标,且能让消费大众也可依此标示而能安心购买!

3.此外,藉由认证準备过程更可达到改善及强化工厂生产环境,强化公司内部标準化体系,有效提升品质管理系统运作效益!并经由全员参与PDCA的管理改善循环,可强化员工对于问题的分析与解决能力!

参考资料:

JISマーク表示制度に関するブロックセミナー